寻衅滋事致一人轻微伤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寻衅滋事造成轻微伤的情况,如果是随意殴打他人并致一人轻微伤,通常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适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幅度。法院在具体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犯罪动机、手段、造成的社会影响等。
例如,犯罪人出于无端挑衅的动机,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致轻微伤,且引起群众围观、造成一定的社会秩序混乱,可能会在量刑幅度内相对从重处罚。相反,如果犯罪人是因一时冲动而实施了殴打行为,事后有积极赔偿、赔礼道歉等悔罪表现,法院可能会适当从轻处罚。
而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即使每次造成的伤害只是轻微伤,但由于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量刑会提高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可以并处罚金。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