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的误工费计算标准根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情况。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确定伤者误工费计算标准时,首先要明确伤者是否有固定收入。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伤者,其误工费计算相对直接。固定收入是指伤者在受伤前有稳定的工作和相对固定的工资收入,例如在企事业单位工作,每月有固定的工资发放。这种情况下,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比如伤者每月工资为5000元,因受伤请假一个月,单位扣除了该月全部工资,那么这一个月的误工费就是5000元。

如果伤者没有固定收入,情况就较为复杂。第一步,看其能否提供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情况。这需要伤者提供相应的收入证明,如银行流水、纳税记录等,以此来计算出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然后用这个平均收入来计算误工费。例如伤者近三年平均年收入为6万元,平均每月收入就是5000元,若误工两个月,误工费就是10000元。

很多伤者可能无法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这时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受诉法院所在地通常是指审理该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区。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是指伤者所从事的行业类别,比如伤者是从事建筑行业的泥瓦工,就可以参照当地建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来计算误工费。这样的规定是为了在伤者无法提供自身准确收入情况时,能够合理地确定误工费标准,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伤者的误工费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0)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