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在坐牢起诉离婚需要准备民事起诉状、原告的身份证明、结婚证、被告的服刑信息、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等材料。
民事起诉状,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的重要法律文书。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还要清晰阐述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主张、财产分割的要求等;同时需详细说明事实与理由,比如双方相识相恋及结婚的过程,导致离婚的具体原因等。
原告的身份证明,通常是身份证。身份证能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和诉讼主体资格,是法院确认原告身份的重要依据。
结婚证是证明双方婚姻关系存在的关键材料。它能证实原被告之间具有合法的夫妻关系,是提起离婚诉讼的基础。如果结婚证丢失,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关系证明来替代。
被告的服刑信息也必不可少。可以提供被告的服刑监狱名称、所在监区等信息,一般可以通过监狱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来获取。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确定管辖法院以及后续的送达和审理程序。
支持诉讼请求的相关证据同样重要。若涉及子女抚养权问题,可提供自己有利于抚养子女的证据,如稳定的收入证明、居住环境证明等;若涉及财产分割,要提供财产清单,如房产的产权证书、车辆的行驶证、银行存款的明细等。如果是因为被告的服刑行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还可以收集一些能体现夫妻感情受影响的证据,比如双方的通信记录、证人证言等。
准备好这些材料后,原告可以向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进行审理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