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失踪,另一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解决离婚问题,一是申请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二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若一方失踪,这无疑给另一方带来诸多困扰,尤其是在想要结束婚姻关系时。以下为两种可行的解决途径。
第一种途径是申请宣告失踪后再起诉离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就包括失踪人的配偶。在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宣告失踪有明确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一旦成功宣告失踪,在后续离婚诉讼中,法院通常会直接判决准予离婚,能较为顺利地解除婚姻关系。不过,申请宣告失踪需要满足一定的时间条件和证明要求,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对方下落不明已满两年,比如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社区的证明等。
第二种途径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即使一方失踪,另一方也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后,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失踪方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一般为六十日,经过公告期即视为送达。在公告期满后,法院会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但需要注意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在第一次诉讼时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因为无法确定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原告需要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
当离婚遇到一方失踪的情况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方式,同时要注意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