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商品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通常依据合同约定,若合同有明确规定,按照约定执行;若合同未约定,则可参照相关法律规定,根据违约造成的损失来确定,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综合考量。
在商品房交易中,退商品房涉及违约金的计算,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合同有约定的情况: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买卖双方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房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例如,合同可能约定若购房者单方面退房,需按照房屋总价款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如5%。假设房屋总价为200万元,那么违约金就是200万×5% = 10万元。这种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合同未约定的情况:当合同中没有对退房违约金作出约定时,就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在退房的情形下,开发商的损失可能包括房屋再次销售的差价、销售期间的管理成本等;购房者的损失可能包括已支付款项的利息损失等。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违约金的数额。比如,若购房者因开发商延迟交房而退房,法院可能会参考同地段同类房屋的租金标准,来确定购房者在此期间的损失,以此作为确定违约金的依据。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退商品房违约金的计算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