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未及时过户,可先与对方沟通协商办理过户手续;若协商不成,可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等法律文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待获得生效判决后,可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完成过户。
在离婚后,房产未及时过户是较为常见的问题。双方可尝试友好协商。因为在离婚时,通常会对房产的归属有明确约定,无论是通过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房产归一方所有,还是通过诉讼离婚由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基于此约定或判决,双方可以进一步沟通确定一个合适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协商过程中,要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沟通不畅产生新的矛盾。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借助法律途径解决。若离婚是通过协议方式进行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履行房产过户义务。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离婚协议、房产相关证明等,以证明房产的归属和对方未履行过户义务的事实。法院在审理后,若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判决对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
若是通过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房产归属作出了判决,而对方未按照判决履行过户义务,此时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相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协助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在整个处理过程中,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同时,要妥善保管好与房产相关的各类文件和资料,以便在需要时作为证据使用。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