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无效,抵押人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责任大小根据其过错程度来确定。若抵押人无过错,则不承担责任;若有过错,需根据具体情况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在法律层面,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人的责任承担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抵押人无过错时,比如抵押合同无效是由于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等与抵押人无关的原因导致,此时抵押人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抵押人无需对因合同无效产生的损失负责,其在整个过程中属于无过错的第三方。
若抵押人存在过错,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抵押人明知抵押物存在权利瑕疵(如抵押物已被查封、扣押等)仍与债权人签订抵押合同,这种情况下抵押人就存在明显过错。若因该抵押合同无效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抵押人要根据过错程度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如果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债权人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
如果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三分之一。
抵押合同无效时抵押人的责任承担核心在于过错判定,有过错则担责,无过错则免责,且责任大小与过错程度紧密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