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坠落物责任认定需区分不同情况确定责任承担方,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若因建筑物等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脱落坠落造成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高空坠落物责任认定中,有多种情形需要具体分析。当能够明确具体的侵权人时,也就是能确定是哪一个人实施了抛掷物品或者致使物品坠落的行为,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该侵权人要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在某小区内,有人亲眼目睹某户居民从自家窗户扔下一个花盆砸伤了路人,那么该居民就需对路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时候难以确定具体的侵权人。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除了那些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之外,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要给予补偿。例如,一个行人在某栋居民楼下被一个不明来源的物品砸伤,无法确定物品是从哪一户抛出的,那么这栋楼所有可能抛掷物品的住户,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当时没有实施该行为,就都需要对受害人进行补偿。

如果是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比如,某商场的广告牌脱落砸伤路人,商场作为广告牌的管理人,如果不能证明自己在管理维护方面没有过错,就需要对路人的损害负责。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例如,小区物业没有定期检查高楼外的空调外挂机是否牢固,导致空调外挂机坠落伤人,物业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高空坠落物的责任认定怎样判断是哪一方承担(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