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孩子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原告不到场,按撤诉处理,但有特殊情况除外。

在有孩子的离婚诉讼中,一方不到场的情况需要分原告和被告来分别看待。

如果是原告不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如果原告有特殊情况,比如身患重病无法到庭等,应当提前向法院说明情况,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法院核实后,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期审理或者采用其他方式处理,而不是直接按撤诉处理。

如果是被告不到场,通常分两种情况。一是被告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种特殊情况可能包括在国外不方便回国、因重大疾病无法行动等。二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在涉及孩子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孩子的意愿(如果孩子达到一定年龄)、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依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公正的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非常谨慎,尤其是涉及孩子的权益。即使一方不到场,法院也会尽量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确保判决结果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同时,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院也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

有孩子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到场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