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书丢失或损坏后可以补办,补办需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时要携带相关证件材料,经审核通过后即可补发离婚证。

了解补办离婚证书的受理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应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离婚证。这样的规定方便了不同情况的当事人,无论是当初办理离婚的地方,还是现在居住的地方,都可以进行补办操作。

明确补办所需的材料。一般来说,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这些证件是证明当事人身份的重要依据,婚姻登记机关通过这些证件来核实当事人的身份信息。还需要提供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如果婚姻登记档案遗失,当事人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的证明,比如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近亲属出具的写明申请人婚姻状况的证明等。

知晓补办的流程。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查看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补领的条件。经审查,确认情况属实且符合补领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要注意补办的时间和费用等问题。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当事人可以提前了解并在工作时间前往办理。关于费用,目前在很多地方补领离婚证是不收取费用的,但也可能因地区而异,当事人可以提前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只要按照规定准备好材料,到相应的机关办理,就可以顺利补办离婚证书。

离婚证书怎么补办的(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