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欠款利息的计算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没有约定的,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处理方式,民间借贷参照相关规定确定,其他欠款可能按法定利率或无利息处理。
在离婚纠纷中涉及欠款利息的计算,首先要看双方是否有明确约定。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或相关法律文书中对欠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利率等作出了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一般会按照约定来计算利息。例如,双方约定欠款按照年利率 5%计算利息,只要该约定在法律允许的合理区间内,就会以此为标准进行计算。
若没有约定利息,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该欠款属于民间借贷性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对于其他类型的离婚欠款,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而产生的欠款等。如果没有约定利息,通常在欠款产生时不会计算利息,但如果债权人(另一方)在合理催告后,债务人仍未还款,从催告期满之日起,可能会按照法定利率计算逾期利息。一般来说,可能会参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来计算。
如果欠款经过法院判决,在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限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离婚欠款利息的计算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