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医疗事故需满足主体是合法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行为违法性、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过失行为和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损害达到一定程度五个法定要件。

主体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注册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指在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例如,没有取得执业资格的“黑诊所”及其人员所造成的损害事件,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行为违法性要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必须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安全和质量的基本准则,如手术前未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未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等。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要件:医疗事故要求医务人员主观上存在过失,而不是故意。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并且这种过失行为导致了患者人身损害的结果。例如,医生因为疏忽开错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因果关系要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后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损害结果是由于患者自身疾病的自然转归或者其他与医疗行为无关的因素造成的,则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损害程度要件:根据相关规定,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必须达到一定的程度。《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不同等级对应着不同的损害程度。只有达到相应标准的损害,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认定医疗事故的法定要件(0)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