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和医疗事故罪主要区别在于严重程度和法律性质不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而医疗事故罪是一种犯罪行为,要求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需承担刑事责任。
从定义来看,医疗事故涵盖范围较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只要在医疗活动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违反相关规范的过失行为,并且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这里的损害程度有轻有重,轻微的可能只是对患者身体造成较小的影响,例如一些轻微的术后感染,经过简单治疗很快就能恢复。
而医疗事故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这意味着其后果更为严重,必须达到死亡或者严重损害身体健康的程度。比如因为医生的严重疏忽,开错药导致患者出现严重的脏器功能损害甚至死亡等情况。
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医疗事故主要通过民事途径解决,医疗机构通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因医疗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赔偿的具体金额会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患者的实际损失等因素来确定。
医疗事故罪则是刑事犯罪,一旦构成该罪,相关医务人员要承担刑事责任,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种刑罚是对严重违反医疗职责行为的严厉制裁,旨在保障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维护医疗行业的正常秩序。
在认定程序上也有差异。医疗事故一般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而医疗事故罪的认定则需要经过司法机关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一系列刑事诉讼程序,以确定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三百三十五条
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