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时间到了案子没解决,应根据不同情况处理。通常会解除取保候审措施,若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审判,可变更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其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当取保候审时间届满而案子尚未解决时,执行机关会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司法机关经过侦查、审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犯罪事实等情况,就会作出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执行机关会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宣布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并退还保证金。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受到取保候审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约束。
变更强制措施:若司法机关认为案件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或者审判,同时认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其他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就会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可能会将取保候审变更为监视居住,监视居住也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但相较于取保候审,其限制程度更高一些;也有可能变更为逮捕,逮捕是最严厉的强制措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
在整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司法机关解除或者变更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施。司法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以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