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后还要被拘留,主要是因为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取保候审规定,或者司法机关发现新的证据、事实,认为被取保候审人具有社会危险性,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了这些规定,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对其进行拘留。例如,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可能导致司法机关无法及时掌握其行踪,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被重新拘留。

司法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可能会发现新的证据或事实。如果这些新情况表明被取保候审人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等,也会决定对其采取拘留措施。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继续实施犯罪的迹象,或者与其他犯罪团伙有密切联系,为了保障社会安全和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就会对其进行拘留。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是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性质、情节等发生了变化。比如原本认为犯罪情节较轻,但随着调查的深入,发现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比预想的严重,或者犯罪嫌疑人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情况,司法机关也会重新评估是否继续适用取保候审,若认为不适宜继续取保候审,就会采取拘留措施。

取保候审后为什么还要拘留(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