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年度验审不通过,需先明确不通过的原因,再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如补充材料、调整信息、补缴费用等,之后重新提交验审申请。

公积金年度验审是对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检查和审核。当验审不通过时,首先要做的是了解不通过的具体原因。可以通过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反馈渠道,如短信、邮件、系统提示或者直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来获取详细信息。

如果是因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导致验审不通过,那么就需要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要求补充或更换材料。例如,可能需要提供更清晰的财务报表、工资发放明细等资料。在准备补充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且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和内容要求进行整理。

若验审不通过是由于单位信息登记有误,比如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缴存基数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就需要及时对这些信息进行调整和更正。可以登录公积金管理系统,按照系统提示进行信息修改,修改完成后保存并提交审核。

要是存在欠缴、少缴公积金的情况,单位需要及时补缴费用。补缴时,要明确补缴的金额和时间段,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费方式进行操作。补缴完成后,要保存好缴费凭证,以备后续查验。

在完成上述整改措施后,单位需要重新提交公积金年度验审申请。在重新申请时,要仔细检查所提交的材料和信息,确保没有遗漏或错误。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再次审核。如果对验审结果仍然有疑问或异议,可以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诉,要求进一步核实和解释。

公积金年度验审不通过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