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调解不成功后,若符合拘留条件,公安机关一般会在受理案件后的一定时间内作出拘留决定并执行,通常在30日内,情况复杂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60日。作出拘留决定后,会及时执行。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
关于办案期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九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受理打架案件开始计算,一般要在30日内完成案件办理并作出相应处罚决定,如果案件复杂,经批准可延长到60日。
当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后,会及时执行拘留。如果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若打架行为造成他人轻伤以上伤害,就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不再是简单的治安案件,会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追究刑事责任,拘留等措施也会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