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提出起诉离婚,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在司法实践中,当一方提出起诉离婚时,法院对案件受理的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也就是说,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离婚案件,法院会在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的七日内进行立案,并及时通知当事人。
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是关键。起诉离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也就是提出离婚的一方必须是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有明确的被告,即要明确指出与之离婚的另一方;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比如请求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具体诉求以及相应的事实依据;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这些条件都满足,法院就会在规定的七日内受理。
而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法院也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如果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会先对起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发现材料不齐全或者存在一些小问题,可能会先通知原告补充材料,而不是直接以不符合起诉条件为由不予受理。这样做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尽可能让当事人的诉求能够得到妥善处理。
一方起诉离婚后,法院受理的时间一般是七日内,但前提是要符合起诉条件。当事人在起诉时应当确保准备好充分的材料,以提高案件受理的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