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公司在本地经营发生工伤,劳动者一般应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通常优先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因为该地更便于劳动者举证和参加仲裁活动。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对于外地公司在本地经营的情况,劳动合同履行地往往就是本地。这是因为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地点就在本地,相关的劳动行为和工伤事故也都发生在这里。选择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具有诸多优势。从证据收集方面来看,与工伤相关的证据,如事故现场的证人证言、医疗记录等,大多在本地获取,在本地仲裁更方便劳动者收集和提交这些证据。而且,劳动者本人身处本地,参加仲裁活动也更加便利,能够节省时间和成本。
而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是外地公司注册登记的地址。虽然也有管辖权,但对于劳动者来说可能存在诸多不便。比如,劳动者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前往外地参加仲裁,在沟通和获取相关信息方面也可能存在一定困难。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便利程度,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不清楚具体的仲裁委地址和管辖范围,可以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者拨打12333劳动保障服务热线进行了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