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责任一般不进行划分,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通常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存在特殊情况会有不同的责任认定。

工伤认定及责任承担方面,《工伤保险条例》是重要的法律依据。一般情况下,只要职工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用人单位就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工伤认定的条件包括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等多种情形。

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主要体现在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工伤保险基金将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如果职工在工伤事故中有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则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也就不存在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问题。工伤责任的划分和承担是依据法律规定,以保障职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时能得到应有的补偿和救治。

工伤责任怎么划分标准的(0)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