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在产生原因、适用法律、责任承担方式、责任追究主体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从产生原因来看,刑事责任是因犯罪行为而产生的。犯罪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比如故意杀人、抢劫等行为,这些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民事责任主要是因民事主体违反民事义务或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产生,像合同违约、侵权行为等,例如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或者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情况。
适用法律不同。刑事责任适用的是刑法,刑法具有很强的强制性和严厉性,它规定了各种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相应的刑罚。而民事责任适用的是民法,民法注重平等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强调对受损权益的补偿和恢复。
责任承担方式差别较大。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刑罚,如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以及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这些刑罚具有惩罚和威慑的作用。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则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其目的主要是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
责任追究主体也不一样。刑事责任一般由国家公诉机关代表国家进行追究,即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而民事责任通常由受害人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追究,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
在主观过错的要求上也有不同。刑事责任通常要求行为人具有故意或过失的主观过错,并且对故意和过失的认定有严格的标准。而在民事责任中,有些情况下即使行为人没有过错,根据法律规定也可能要承担责任,比如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