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协议和合同本质上没有实质性区别,在法律意义上二者常被视为等同概念,但在使用习惯和表述侧重点上存在一定差异。

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未对“协议”与“合同”作出明确区分。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所以租赁协议和租赁合同都属于当事人之间就租赁事宜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使用习惯方面,“合同”的使用相对更为正式和规范,一般在较为严谨、重大的商业租赁或者涉及复杂条款的租赁交易中使用。例如大型商业场所的租赁,像商场、写字楼等,通常会使用“租赁合同”,此类合同往往会详细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条款较为完备和细致。

而“协议”的表述相对较为随意、灵活,在一些小型的、临时性的租赁场景中更为常见。比如个人之间短期的房屋租赁、物品租赁等,可能就会使用“租赁协议”。这类协议的条款可能相对简单,双方可能只是对主要的租赁事项进行了约定。

从表述侧重点来讲,“合同”更强调双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和完整性,注重条款的全面性和规范性,以保障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合法权益。而“协议”更侧重于双方就某一事项达成的一致意见,重点在于体现双方的合意,对于条款的详细程度要求可能相对较低。

虽然租赁协议和合同在使用和表述上有一定区别,但在法律效果上是基本一致的,都能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

租赁协议与合同的区别在哪(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