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外遇离婚时财产分配可先由双方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在处理因一方有外遇而导致的离婚财产分配问题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双方自行协商。夫妻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平等、自愿的协商。这种方式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子女抚养情况等,达成一致的财产分割协议。一旦达成协议,双方应按照协议内容进行财产分配。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这里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意味着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倾向于没有外遇的一方。

需要明确的是,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些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都需要进行分割。

根据《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的外遇行为符合上述情形,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过错方的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如为治疗疾病所支付的费用等。精神损害赔偿则是对无过错方精神上受到的痛苦给予的赔偿。

在实际操作中,无过错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对方的外遇行为以及自己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证据可以包括聊天记录、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只有在证据充分的情况下,法院才会支持无过错方的诉求。

有外遇离婚财产分配怎么办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