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法院被执行人没钱且找不到人时,可通过多种途径处理,如查询其财产线索、申请限制出境、纳入失信名单、发布悬赏公告等,在符合条件时还可申请追究其拒执罪的刑事责任。
申请执行人自身要积极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虽然法院会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等财产进行查询,但申请执行人在日常生活中可能掌握一些法院查控系统无法覆盖的线索,比如被执行人可能有未登记在其名下但实际控制的财产,或者其在特定行业的经营收益等。将这些线索提供给法院,有助于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可以采取一系列限制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措施,这会对被执行人产生一定的约束,促使其主动解决执行问题。同时,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老赖”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如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会被拒绝,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也会受到限制,还会影响其在社会上的信誉和形象。
发布悬赏公告也是一种有效的办法。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经查证属实、实际执行到位的举报人给予一定的奖励。这样可以借助社会力量来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或者由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刑事手段的威慑,促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在被执行人没钱又找不到人的情况下,要综合运用多种手段,积极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