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行为是双方行为。赠与行为需要赠与人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同时还需要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只有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所以属于双方行为。

在法律层面,对于行为性质的界定有着明确的规则。单方行为是指仅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比如遗嘱行为,立遗嘱人单方面作出意思表示,遗嘱在其死亡时就会发生效力,无需相对方的同意。而双方行为则是指基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才能够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赠与行为之所以被认定为双方行为,是因为它遵循了双方行为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这就明确表明,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仅取决于赠与人单方面愿意把财产给予受赠人的意思表示。

举例来说,如果甲表示要将自己的一台电脑赠与乙,这只是甲作为赠与人作出的赠与意思表示。此时,若乙明确拒绝接受这台电脑,那么这个赠与行为就无法成立,赠与合同也就不存在。只有当乙表示愿意接受这台电脑,即受赠人作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赠与合同才正式成立。

从法律保障当事人权益的角度来看,将赠与行为界定为双方行为也是合理的。它给予了受赠人选择是否接受赠与的权利,充分尊重了受赠人的意愿,避免了在受赠人不愿意的情况下强行让其接受赠与而可能带来的不必要麻烦和法律纠纷。综上所述,赠与行为属于双方行为。

赠与行为是单方行为还是双方行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