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彩礼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包括支付彩礼的证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证据、当地存在彩礼习俗的证据等。
在返还彩礼诉讼中,证据材料至关重要,它是支持诉求的关键。支付彩礼的证据。这是最核心的证据之一,能够直接证明彩礼的给付事实和金额。常见的支付彩礼证据有以下几种。银行转账记录,若彩礼是以转账形式支付,银行出具的转账凭证能清晰显示转账的时间、金额以及双方的账户信息,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例如,在一些案件中,男方通过银行向女方账户转账彩礼,该转账记录就成为认定彩礼支付的重要依据。还有证人证言,如双方的媒人、在场的亲朋好友等,他们可以就彩礼给付的时间、地点、方式和金额等情况进行作证。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离婚的证据。如果是因为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求返还彩礼,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这一事实的材料,如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要是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就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如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以此证明双方的婚姻关系已经解除。
当地存在彩礼习俗的证据。不同地区对于彩礼的定义、数额、给付方式等可能存在差异,为了证明给付的财物属于当地习俗意义上的彩礼,可能需要提供当地风俗习惯的相关证据。可以是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当地存在给付彩礼的习俗以及彩礼的大致范围和形式;也可以提供当地类似案例的判决书等司法文书,以证明在当地该类财物通常被认定为彩礼。通过这些证据材料,能更有力地支持返还彩礼的诉求。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