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老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通常具有一定优先权。在法定继承中,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而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若老人通过遗嘱的方式分配遗产,通常也会考虑到照顾自己较多子女的权益。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照顾老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方面给予了一定的倾斜保护。从法定继承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里的“尽了主要扶养义务”包括在生活上对老人进行照料,如日常起居的照顾、陪伴就医等;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供养,承担老人的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比如,在一个家庭中,有多个子女,但其中一个子女长期与老人共同生活,负责老人的饮食起居、生病护理等各方面事务,而其他子女因各种原因很少照顾老人。那么在老人去世后进行法定继承时,长期照顾老人的这个子女就有权要求适当多分遗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也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照顾老人的时间长短、付出精力的多少等,来确定多分的具体比例。

相反,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这体现了法律对于不履行赡养义务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遗嘱继承角度来说,老人在订立遗嘱时,往往会基于情感因素和公平原则,考虑到平时照顾自己较多的子女。老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更多地分配给照顾自己的子女,这种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合法有效的。

综上所述,照顾老人的子女无论是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中,都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优先权,这既符合法律的公平正义原则,也有利于弘扬尊老爱老的传统美德。

照顾老人的子女在继承遗产时有什么优先权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