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不动产遗产继承手续,一般先确定遗产范围和继承人,然后进行继承权公证(部分情况可直接申请不动产登记),最后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

首先要明确遗产范围,确定该不动产是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还是与他人的共有财产。若为共有财产,需先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部分作为遗产。同时,要确定继承人,依据《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接下来是继承权公证。继承人需前往公证处办理该公证,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如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等;被继承人遗留的不动产产权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公证处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核实继承人的身份和继承权的合法性。不过,并非所有情况都必须进行继承权公证。根据相关规定,也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

办理过户登记。继承人携带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相关材料,到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登记机构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可能还会进行实地查看等调查程序。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办理过户登记,将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到继承人名下。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相关部门的要求准备材料、履行程序,以确保不动产遗产继承手续的顺利办理。

不动产遗产继承手续如何办理的(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