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卖的房子一般称为限制交易房屋,包括违建房屋、查封房屋、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等多种类型。
在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一些不能进行售卖的房子,这些房子有着不同的称呼和特点。
违建房屋:这类房屋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比如在农村耕地上私自建造的住宅,或者在城市小区公共绿地上搭建的房屋等。由于其建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合法的建造手续,所以不能在市场上进行交易。一旦被发现,可能会面临被拆除的风险。
查封房屋:当房屋的所有权人涉及法律纠纷,如债务纠纷、经济犯罪等,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房屋进行查封。在查封期间,房屋的所有权人不能对房屋进行买卖、抵押等处分行为。只有在查封解除后,房屋才有可能恢复正常的交易。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屋的买卖需要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如果房屋没有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就无法证明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归属,也就不能进行合法的买卖。例如一些新建的楼盘,开发商未完成相关的竣工验收和产权登记手续,购房者就无法拿到房屋的产权证书,此时房屋是不能进行销售的。
共有房屋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比如夫妻共同共有或者多个继承人按份共有,在进行房屋买卖时,需要经过所有共有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房屋,该交易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还有一些特殊性质的房屋,如保障性住房在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时、被列入文物保护范围的房屋等,也都属于不能随意售卖的范畴。购买这些不能卖的房子会面临诸多法律风险和问题,可能导致购房者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