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土地使用权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只有开发商依法支付了全部土地出让金,才能合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确保了开发商对土地拥有合法的开发权利,也保障了购房者未来对房屋所占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如果开发商未完成土地出让金的支付,可能会面临土地被收回等风险,进而影响到商品房的预售和后续建设。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的,确认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它规定了建筑物的位置、性质、规模等内容,保证了建设项目符合城市整体规划。施工许可证则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建筑施工的凭证,表明该工程已经具备了开工条件,施工过程将受到相关部门的监管,有助于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这一条件要求开发商有足够的资金投入到项目建设中,避免出现“烂尾楼”的情况。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能让购房者对房屋交付时间有明确的预期,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是商品房预售的关键条件,房产管理部门会对开发商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核,只有符合规定的才能获得预售许可证明。购房者在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查看该证明,以确保所购房屋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的条件有什么(0)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