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委托做伤残鉴定,一般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若鉴定事项复杂、疑难等特殊情况,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可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伤残鉴定是确定伤者伤残程度和赔偿依据的重要环节。交警通常会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这是一般情况下的鉴定时限要求,目的是保障鉴定工作的效率,使交通事故的处理能够相对快速地推进。

实际情况中可能存在各种复杂因素。当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时,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不过,延长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加上延长的时间,整个鉴定过程最长可能达到六十个工作日。

同时,双方还可以对鉴定时限进行约定。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那么就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来完成鉴定。这体现了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不同案件的特殊需求。

在鉴定过程中,如果需要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这部分时间是不计入鉴定时限的。因为补充或重新提取材料的过程可能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如伤者的身体状况、材料的获取难度等,将这部分时间排除在外是合理且必要的,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交警做伤残鉴定需要多长时间完成(0)

法律依据: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二十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