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先起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既可以在起诉前自行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残鉴定,也可以在起诉后向法院申请,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在实际法律操作中,两种方式各有其特点和适用场景。
先进行伤残鉴定再起诉,有一定的优势。自行委托鉴定的好处是时间上比较灵活,当事人可以在伤势相对稳定后,自行选择合适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样能让当事人提前知晓自己的伤残等级,对赔偿数额有一个初步的预估,在与对方协商赔偿时更有底气。而且,如果鉴定结果较为理想,还可能避免进入诉讼程序,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节省时间和精力。不过,自行委托鉴定也存在一些风险。对方可能对自行委托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可,在诉讼过程中要求重新鉴定。一旦重新鉴定的结果与之前的不同,可能会对当事人的诉求产生影响。
先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也有其合理性。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通常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其鉴定结果更容易被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接受。在诉讼过程中,由法院组织鉴定,能保证鉴定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减少因鉴定问题产生的争议。如果对方对鉴定结果有异议,要求重新鉴定的难度相对较大。这种方式也有缺点,由于鉴定程序通常在诉讼过程中进行,会导致整个诉讼周期延长,当事人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等待鉴定结果和后续的审判。
选择先做伤残鉴定还是先起诉,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证据收集情况以及当事人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如果希望尽快确定赔偿数额并尝试协商解决,可考虑先自行鉴定;如果更看重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避免后续争议,那么先起诉后由法院委托鉴定可能是更好的选择。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