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的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未到法定婚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实行的一夫一妻制原则。在法律上,前一段合法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一段所谓的“婚姻”将被认定为无效。例如,甲在已经和乙结婚的情况下,又和丙登记结婚,那么甲与丙的婚姻就属于无效婚姻。这是为了维护婚姻制度的严肃性和社会公序良俗。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法律规定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祖父母、子女、孙子女等。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是指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包括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叔伯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等。这是基于遗传学和伦理道德等多方面的考虑,近亲结婚可能会增加某些遗传疾病的发生几率,对后代的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未到法定婚龄。我国法律规定,男性结婚年龄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性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达到这个法定年龄而登记结婚的,其婚姻无效。这是因为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还涉及到家庭和社会的责任,达到一定的年龄,双方才具备相应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来承担婚姻带来的各种义务和责任。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婚姻才会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

被申请人的婚姻被宣告无效有哪些情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