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形式主要包括主动离职和被动离职两方面,主动离职有辞职、自离等;被动离职有辞退、开除、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等。

主动离职是员工基于自身意愿而做出的离职决定。其中,辞职是较为常见的主动离职形式。员工通常会提前一定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表达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这种方式体现了员工对自身职业规划的主动选择,并且遵循了法律规定和职场的规范流程。例如,员工找到了更适合自己发展的新工作机会,经过慎重考虑后向现单位提出辞职自离则是员工未按照规定程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再到单位上班。自离可能会给员工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比如可能会影响工资结算和社保转移等手续的办理。

被动离职是由用人单位主导的离职情形。辞退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因为员工不能胜任工作、违反公司规定等原因,决定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辞退通常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依据,并且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例如,员工在工作中多次出现严重失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损失,用人单位可能会做出辞退的决定。开除是一种更为严厉的被动离职形式,通常适用于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触犯法律法规的情况。开除意味着员工的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和形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种方式相对比较灵活,双方可以就经济补偿、工作交接等事项进行协商,以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不同的离职形式在法律规定、操作流程和产生的后果等方面都存在差异,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员工,都需要了解这些差异,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离职形式包括哪些方面(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