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不影响赡养义务,赡养义务主要包括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赡养人需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照顾其日常生活,关心其精神需求等。
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而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经济上供养是赡养义务的重要内容之一。赡养人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这包括支付生活费、医疗费等。例如,当父母生病时,赡养人需要承担医疗费用,确保父母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如果父母没有住房,赡养人有责任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居住场所,或者给予相应的住房补贴。
生活上照料也是赡养义务的关键部分。随着父母年龄的增长,他们可能在生活自理方面会遇到困难。赡养人需要关心父母的日常生活,为他们提供必要的帮助。比如,帮助父母购物、做饭、打扫卫生等。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赡养人应当承担起照料的责任,或者委托他人进行照料并支付相关费用。
精神上慰藉同样不可或缺。老年人需要情感上的关怀和陪伴,赡养人应当经常与父母沟通交流,关心他们的精神需求。定期回家看望父母,陪他们聊天、散步等,让父母感受到亲情的温暖。在一些传统节日和特殊日子,更要给予父母足够的关心和陪伴。
如果有多个赡养人,他们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赡养义务是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法律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