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申请书、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证据材料、担保材料等。

申请书。申请书是启动财产保全程序的重要文件,在申请书中,需要明确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详细说明请求事项,即请求对哪些财产进行保全,以及保全的方式,如查封、扣押、冻结等。还需阐述事实和理由,说明为什么要进行财产保全,例如担心对方转移、隐匿财产等情况。

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是必不可少的。申请人需要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和主体资格。对于被申请人,同样要尽可能提供其准确的身份证明信息,如身份证号码、相关的身份文件复印件等,以便法院能够准确识别被申请人。

证据材料至关重要。要提供能够证明夫妻关系以及需要保全财产的相关证据。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据一般为结婚证。而关于需要保全财产的证据,例如涉及房产的,要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等;涉及银行存款的,要提供银行账户信息、银行流水等;涉及车辆的,要提供车辆行驶证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法院确定需要保全的财产范围和价值。

担保材料也是关键的一部分。根据法律规定,申请财产保全通常需要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房产、车辆等作为担保物,也可以由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如果是提供担保物,需要提供担保物的所有权证明等相关材料;如果是担保公司保函,要提供保函原件。

有的法院可能还会要求提供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其他材料。在准备材料时,要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顺利完成离婚财产保全申请。

离婚财产保全申请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