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解除指的是债权和债务关系在特定情形下不复存在,双方当事人基于该债权债务关系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随之消灭。
在法律层面,债权债务关系是一种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债权债务解除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当事人之间的经济联系和法律约束得以终止。
债权债务解除存在多种情形。其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当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适当地履行了自己的义务,债权人的债权得到实现,债权债务关系自然解除。例如,甲向乙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一年到期后甲按时归还了1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此时甲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就因债务的履行而解除。
其二,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或者出现法定的解除事由时,合同被解除,债权债务关系也随之消灭。比如,甲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后因市场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那么基于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也就不复存在。
其三,债务相互抵销。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例如,甲欠乙货款2万元,同时乙欠甲借款2万元,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将债务抵销,从而使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其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等情形发生时,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提存后,视为债务人已经履行债务,债权债务关系解除。
其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比如,甲明确表示免除乙所欠的5000元债务,那么这部分债权债务关系就解除了。
其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即混同,当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体时,债权债务关系也会解除。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合并后债权债务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