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起诉债务人并非是谁先起诉就先给谁。具体的受偿顺序要依据多种情况来确定,不同性质的债权以及执行阶段等因素都会影响最终的分配结果。

在债权债务纠纷中,当存在多个债权人起诉同一债务人时,受偿顺序需根据不同情形判断。如果债权设有担保物权,比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根据法律规定,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就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论其是否先起诉,在对担保财产进行处置时,担保物权人可以优先于其他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例如,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又对丙、丁负有债务,当多个债权人起诉时,乙就该房屋的变价款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对于普通债权而言,并不遵循先起诉先获得全部清偿的原则。若债务人的财产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各个债权人按照各自的债权比例进行分配。比如债务人欠A 10万元,欠B 20万元,债务人有30万元可用于偿债,那么A可获得10万元,B可获得20万元。

而当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进入执行程序后,如果是参与分配制度下,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也就是说,各个债权人按比例分配债务人剩余的财产。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劳动债权等,出于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劳动债权通常也会优先于普通债权受偿。所以,多人起诉债务人时,受偿顺序是综合多种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的,并非单纯以起诉先后顺序决定。

多人起诉债务人是谁先起诉先给谁吗(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