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流程一般包括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立案、法院受理后安排调解、调解不成开庭审理、法院作出判决等步骤。
要做好起诉前的准备工作。这主要是准备起诉材料,通常需要撰写民事起诉状,在起诉状中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确定子女抚养权等)以及事实与理由。同时,要收集相关证据,比如结婚证、身份证、财产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能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材料。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一般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提交给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会予以受理,并要求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常会先安排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试图通过沟通协商解决双方的矛盾和纠纷。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协议,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等同于离婚。
若调解不成,案件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在开庭时,双方当事人需要按时到庭参加诉讼,法庭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理,包括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庭上陈述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辩论。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处理;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