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劳动合同且工伤老板不赔,可先收集证据证明劳动关系,然后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之后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要求老板赔偿。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遭遇工伤,老板又拒绝赔偿,劳动者可按以下步骤维护自身权益。

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虽然没有劳动合同,但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如工资条、银行转账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都可以作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提交上述收集到的证据,要求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在确认劳动关系后,劳动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对申请进行调查核实,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

要求老板赔偿。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与老板进行协商,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标准进行赔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这些途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望得到保障。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老板不赔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