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欠款人躲起来找不到人,依然能申请财产保全。需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担保,法院审查通过后会作出裁定并执行。
财产保全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诉讼前申请的,而诉讼财产保全是在诉讼过程中申请的。
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申请书是向法院表达申请财产保全意愿和具体请求的重要文件。在申请书中,要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欠款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等。同时,要明确申请保全的财产范围、种类和所在地,例如房产的具体地址、银行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等。并且,需阐述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和理由,比如说明欠款的事实、欠款人躲起来的情况以及可能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的原因。
准备相关证据材料。证据是支持财产保全申请的关键。需要准备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条、借款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要能够清晰地表明欠款的金额、时间、用途等信息。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被申请人有可供保全财产的线索,例如了解到欠款人名下有车辆,可提供车辆的车牌号、登记信息等;若知道其有银行存款,可提供开户行等相关信息。
向法院提交申请并提供担保。将写好的申请书和准备好的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于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法院在受理申请后,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因财产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损失。担保的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实物、保函等。担保的数额应与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相当。
法院审查与执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证据是否充分、担保是否有效等。如果法院认为申请符合条件,会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并立即执行。法院会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保全。即便欠款人躲起来,只要有明确的财产线索,法院依然可以依法进行保全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