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都有责任的小事故赔偿,通常先由各自的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若双方都有商业险,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险赔偿;若一方没有商业险,则由其自行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若损失未超出交强险限额,基本可由交强险赔付完毕。
在交通事故中,确定双方都有责任后,赔偿流程和方式有着明确的规定。交强险的赔付。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车险,其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保障。交强险有一定的责任限额,分为有责和无责两种情况。在双方都有责任的小事故里,只要一方对另一方的损失负有责任,就会启动交强险的有责赔偿。例如,对于财产损失,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如果双方车辆都有损坏,在2000元以内的部分,各自的交强险会赔偿对方的损失。
当损失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时,就需要看双方是否购买了商业险。商业险种类繁多,常见的与事故赔偿相关的有第三者责任险、车损险等。如果双方都购买了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部分的损失,会按照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比例,由各自的商业险进行赔偿。比如责任认定为双方同等责任,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双方各自承担50%,由各自的商业险进行赔付。
要是一方没有购买商业险,那么这一方就需要自己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的赔偿。例如,事故造成的总损失超出交强险限额后,经认定双方为主次责任,主要责任方承担70%,次要责任方承担30%。若次要责任方没有商业险,那么他就需要自己拿出相应的资金来赔偿主要责任方超出交强险部分损失的30%。
在小事故中,如果双方的损失都比较小,未超出交强险的责任限额,那么基本上通过交强险就可以完成赔偿。双方可以通过快速理赔的方式,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如事故责任认定书、车辆维修发票等,向各自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这样可以快速解决赔偿问题,减少时间和精力的消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