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协议要具有效果,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子女基本情况、抚养权归属、抚养费支付、探视权安排等内容,且协议内容要符合法律规定、体现自愿平等原则、表达清晰无歧义。

一份有效的离婚子女抚养协议应具备明确的双方基本信息。这包括男女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住址等。这些信息的准确填写有助于明确协议的主体,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身份争议。

要详细写明子女的基本情况,如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等。明确子女的身份是协议的基础,确保协议是针对特定子女的抚养问题进行约定。

关于抚养权归属,协议中必须清晰确定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抚养权的确定是抚养协议的核心内容之一,它关系到子女的日常生活照料和成长环境。同时,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支付抚养费的责任。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和支付时间都要在协议中明确规定。抚养费数额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方式可以是按月、按季或按年支付,支付时间也应具体明确,例如每月的几号支付。

探视权的安排也是重要的一部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协议中应明确探视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合理的探视权安排有助于保障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情感交流,也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发展。

协议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能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不能约定免除一方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等。协议的签订要体现双方自愿平等的原则,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的表述要清晰准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语句,以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

双方应在协议上签字并注明签订日期。如果可能的话,可以对协议进行公证,以增强协议的证明力。这样一份完整、合法、明确的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才能具有法律效力,保障双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怎么写才有效果(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