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答复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申请,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若举报答复对举报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且属于行政复议受案范围,那么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若未对举报人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则通常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要明确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作出的有关其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对于举报答复,关键在于判断其是否属于可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当举报人基于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进行举报时,如果行政机关的答复对举报人在实体权利义务方面产生了影响,比如举报人举报某企业污染环境影响其生活,行政机关答复称该企业不存在污染问题,而举报人认为该答复与事实不符,且该答复直接关系到举报人要求改善生活环境等权益,这种情况下,举报人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因为该答复实际上对举报人要求解决环境问题的权利义务作出了处理。

如果举报人仅仅是出于公益目的进行举报,行政机关的答复并未对举报人自身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那么一般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例如,举报人发现某商场存在消防隐患进行举报,行政机关对举报进行了调查并给予答复,但该答复并没有使举报人自身的权利义务发生改变,举报人就不能以不服该答复为由申请行政复议。

还需注意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等程序性问题。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判断对举报答复能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要综合考虑答复是否影响举报人权利义务以及是否符合行政复议受案范围等因素。

对举报答复不服可否提起行政复议申请(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