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等;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包括严重暴力犯罪等。
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附加刑则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这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罪行相对较轻,社会危险性较小,所以可以取保候审。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例如一些犯罪嫌疑人虽然涉嫌的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他们平时表现良好,与被害人达成和解,有固定住所和稳定工作,保证随传随到,就可以考虑取保候审。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于这类特殊人群,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取保候审。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不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严重暴力犯罪通常不能取保候审,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等犯罪行为,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较大,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犯罪嫌疑人有多次犯罪记录、有串供、毁灭证据等妨碍诉讼行为的,也很难获得取保候审。因为他们可能会继续危害社会或者干扰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还有就是犯罪嫌疑人身份不明,无法保证其能够遵守取保候审规定、随传随到的,一般也不会被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