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传唤后,一般需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到案,通常要求及时到案,法律虽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长,但要求被取保候审人遵守随传随到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这一要求。这里强调的是“及时”,不过并没有对具体的时间长度作出明确界定。
从司法实践来看,司法机关在进行传唤时,通常会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被传唤人的具体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到案时间。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在本地,且交通便利,司法机关可能要求其在较短时间内,比如几小时内到指定地点接受问话。若存在特殊情况,例如被传唤人在外地,司法机关也会综合考虑路途远近、交通方式等,给予相对宽裕的时间,让其能够按时到案。
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随传随到的规定。若违反该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可能会被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所以,被取保候审人一旦接到司法机关的传唤,应尽快安排时间,在合理的短时间内到案接受问话,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以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