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伤害鉴定标准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该标准从颅脑、脊髓损伤,面部、耳廓损伤,听器听力损伤等多个方面对轻伤的各种情形及程度进行了详细规定。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一级相对二级更为严重。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是目前我国鉴定轻伤害的权威依据,它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轻伤害提供了具体的操作规范。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包括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等。轻伤二级则有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20.0cm²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10.0cm²以上;颅骨骨折;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等。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4.0cm²以上;多块面积累计7.0cm²以上等。轻伤二级包括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轻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双耳外耳道闭锁。轻伤二级为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听骨链固定;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前庭平衡功能障碍,伴同侧听力减退等。

在实际鉴定过程中,法医会根据伤者的病历、检查报告、影像学资料等,结合专业知识和经验,依据上述标准进行科学、公正的判断。同时,鉴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鉴定轻伤害有什么标准(0)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1

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3.2

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3.3

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