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等级鉴定需要的资料主要包括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有效的诊断证明等完整病历材料、工伤认定决定书等。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是必不可少的资料。它是启动工伤等级鉴定程序的重要文件,一般可以在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下载,或者到其办公地点领取。填写时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工伤发生时间和地点等内容。
有效的诊断证明及完整病历材料也是关键资料。诊断证明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清晰地记录工伤职工的伤情诊断结果。完整病历材料涵盖了从受伤后到申请鉴定期间在医院的各项检查报告、病历记录、手术记录等。这些资料能够全面反映工伤职工的受伤情况和治疗过程,对于准确评定工伤等级具有重要意义。
工伤认定决定书同样不可或缺。这是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职工所受伤害是否属于工伤作出的认定文件。它是进行工伤等级鉴定的前提条件,只有在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后续的工伤等级鉴定。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也是需要提供的资料之一。通常为居民身份证,用于确认申请人的身份信息。如果是由用人单位代为申请,还需要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
其他可能需要的资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属于职业病的,需提供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申请复查鉴定的,需提交原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等。在准备资料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确保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顺利完成工伤等级鉴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