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致人死亡一般属于间接故意。
在刑法理论中,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飙车者通常并非是积极追求他人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也就是说,飙车人一般不会在主观上抱着“一定要让他人死亡”的想法去实施飙车行为,所以通常不属于直接故意。
而飙车行为本身具有高度危险性,飙车者对于自己的飙车行为可能会导致他人死亡的后果是有认知的。他们在明知这种危险可能性存在的情况下,仍然选择继续飙车,对可能出现的致人死亡的结果持一种放任的态度。所谓放任,就是既不积极追求这种结果,也不采取措施去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
例如,在城市道路上进行飙车,道路上有众多行人、车辆,飙车者知道自己高速行驶可能会撞到其他车辆或行人并导致他人死亡,但为了追求刺激、炫耀车技等原因,依旧继续飙车,最终导致他人死亡。这种情况下,飙车者对他人死亡结果就是一种间接故意的心态。
不过,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有证据表明飙车者是出于报复等原因,针对特定对象实施飙车并希望其死亡,那就可能构成直接故意犯罪,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在飙车致人死亡案件中,间接故意更为常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