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费用的支付主体需根据具体费用项目以及用人单位是否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来确定。缴纳了工伤保险的,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相关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承担。

当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包括: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有: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以及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一并承担。这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用人单位积极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用人单位破产、撤销、解散等,其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也有相应的处理办法,以确保工伤职工的权益不受侵害。工伤费用的支付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责任划分,以保障工伤职工能得到应有的救治和补偿。

工伤的费用由谁负责支付(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